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清(消)行罚决字〔2021〕0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市南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溪服务点)业服务的华桂园小区13号住宅楼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给予东莞市金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东莞市南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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