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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龙(消)行罚决字〔2019〕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南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水天一色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给予东莞市消防支队石龙大队处东莞市南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东莞市南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支队石龙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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