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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交水罚字【2022】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扬中磊金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18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7
    决定机关 扬中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史爱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