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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扬环罚〔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6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史爱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