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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0****1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83204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8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巨川华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剩余贷款本金4990000元,利息51939.01元,罚息19300.42元,复利2684.44元;二、被告天津天津市巨川华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付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逾期利息(以5041939.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标准,自2017年9月12日支付至2018年5月24日,以4991939.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标准,自2018年5月25日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巨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伟、耿长和、高杨对本判决确定的前述被告天津市巨川华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如被告天津市巨川华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有权对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358-1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0924547)、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358-1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0924546)、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127号巨川太阳城1-1/2/3/4/5/6/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1015194)、塘沽巨川太阳城2-1/2/3/4/5/7/8/12/13/14/1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1015263)、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127号巨川太阳城1-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1018337)、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127号巨川太阳城2-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1018338)、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127号巨川太阳城1-9/10、2-9/10/15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0900478),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127号(1-1/3-1/4-1/5-1/5-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1018391),坐落于塘沽解放路112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07020900480)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市巨川华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巨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伟、耿长和、高杨共同负担,公告费600元由郑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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