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东)行罚决字[2017]129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15日10时50分,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巡逻检查至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工地,发现该单位员工李某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在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工地居住至今,该单位负责人未按时将工人的暂住信息上报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5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