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328
    违法行为类型 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6月1日书立购销合同,金额为28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840.00元;2017年6月26日书立购销合同,金额为8305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49.20元;2017年8月1日书立购销合同,金额为1625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487.5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罚款计788.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方少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