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稽罚[2019]328 |
违法行为类型 | 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7年6月1日书立购销合同,金额为280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840.00元;2017年6月26日书立购销合同,金额为8305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49.20元;2017年8月1日书立购销合同,金额为1625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487.5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百分之五十罚款计788.3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少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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