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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青卫当场罚[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7
    决定机关 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