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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农(肥料)罚〔 2020 〕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