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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4****81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3民初8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钟寺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红志借款本金750万元,并支付按本金750万元、月利率2%、自2013年12月1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院4号楼5层5304房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75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77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11377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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