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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3537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91民特61号
    案号 (2020)浙0191执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开发区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童青青返租租金14624.56元(自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及违约金259元(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共计14883.56元。该款分3期支付: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5133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4875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4875.56元; 二、若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童青青有权要求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额(14883.56元)的未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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