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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35378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91民特37号
    案号 (2020)浙0191执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开发区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盼星与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于2019年12月26日解除; 二、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陈盼星转让金451925元,该款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225962.5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25962.50元; 三、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陈盼星违约金22596.20元,该款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11298.1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1298.10元; 四、若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陈盼星有权要求浙江蒲公英广场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全额(474521.20元)的未履行部分; 五、本纠纷到此处理终结,其他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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