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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74****259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0民初15386号
    案号 (2021)沪0110执1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烜奕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余款1,188,039.36元;   二、被告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烜奕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1,188,039.3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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