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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MA****RP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38号
    案号 (2020)粤1972执14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峰顺建筑脚手架租赁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59123.15元; 二、限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峰顺建筑脚手架租赁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第一项所确定的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2、以第一项所确定的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广州峰顺建筑脚手架租赁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900元,由原告广州广州峰顺建筑脚手架租赁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5937元,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19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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