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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令〔1989〕第3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176.8元;2.罚款653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