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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0167****13X7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新2201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8
    发布日期 2019-05-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哈密博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贷款82666元。 被告哈密市坤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哈密博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贷款82666元的利息损失(利息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判决确认给付只日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866元,减半收取933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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