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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56****011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1602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26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审计费人民币20000元,该款被告定于2020年6月20日前付清。 二、若被告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自愿承担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未到期部分及违约金4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告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山分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50元,由被告苏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前随履行款一并支付原告)。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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