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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清市监(城)罚字〔2019〕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7379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1.57931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城关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王满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