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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LP9P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6493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78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4万元;   二、被告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损失即以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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