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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820213007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3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