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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顺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413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曹民初字第2336号
    案号 (2016)鲁1721执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9
    发布日期 2016-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郑顺灵偿还原告李红得借款93.1万元及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郑严重、马学军、赵洪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郑顺灵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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