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顺灵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41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曹民初字第2336号 |
案号 | (2016)鲁1721执3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09 |
发布日期 | 2016-04-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郑顺灵偿还原告李红得借款93.1万元及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郑严重、马学军、赵洪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县双林木业有限公司、郑顺灵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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