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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25-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03-2615:05:00,温州瓯海万年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温州市鹿城区六虹桥路成功大厦路口,使用一辆牌号为浙C3571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满载水泥,该车装载方量计4.6立方米,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郊中队2020-04-0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南郊中队2020-04-02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