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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19〕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恒美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桐乡市乌镇镇龙翔工业园区的嘉兴恒美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嘉兴恒美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桐乡支行(账户名称: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204075029000062742)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7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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