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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博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6****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26123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6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博投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按8元/平方米×3273.1142平方米计);二、被告广东博投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天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金(以当月所欠的物业管理费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2016年8月11日计至实际付清上述管理费之日止,违约金以不超过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93.7元,由被告广东博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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