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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玉红市监罚〔2018〕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擅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试验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9
    决定机关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逢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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