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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56****9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9247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2-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尚应给付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02691元,该款于2020年8月1日前给付150000元,余款152691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完2毕。二、如被告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给付,则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可就总额302691元的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20.5元,由被告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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