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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承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812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7民初1678号调解书
    案号 (2017)桂0127执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18
    发布日期 2017-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黎彬工程款 7513634.25元; 二、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7月9日前向原告黎彬支付工程款513634.25元,余款7000000元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间,每月月底前均支付100万元给原告黎彬; 三、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同意于2018年2月底前向原告黎彬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实际尚欠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1年5月3日起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四、案件受理费64395元,减半收取为32197.5元,由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将案件受理费32197.5元于2017年7月9日前支付给原告黎彬; 五、若被告广西巨东食品有限公司不按上述任一期约定期限全额付清款项,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尚欠的全部工程款及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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