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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云建执罚字〔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建于云浮市环市东路牧羊朱屋村与罗沙埝塘村交界的云浮市汽车城上海大众4s店建设工程,于2015年开始建设,于2020年完工;用地面积61669.24平方米,建筑面积4879.27平方米;层高为2层;基底面积2673.71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建设工程聘请云浮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实施建设。该建设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现已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1、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按工程造价的1%处人民币柒万壹仟壹佰伍拾肆元柒角壹分(¥71154.71元)的罚款;(7115471.18x1%)。2、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按工程造价的2%处人民币拾肆万贰仟叁佰零玖元肆角贰分(¥142309.422元)的罚款。(7115471.18x2%)以上两项共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肆佰陆拾肆元壹角叁分(¥213464.13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