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1月2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爱舍墙纸有限公司(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年芳路26号,法定代表人:刘华)火灾自动报警不能正常使用、储罐与相邻厂房间距不足等问题,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0年4月27日前改正。2020年4月30日到期复查,发现存在问题未完全改正,复查不合格。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 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8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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