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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大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KL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45541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41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融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大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订立的《第七届中国大学生电视节运营招商合作协议书》;二、被告天津大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融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预支费用200000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6元,由被告大创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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