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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6〕5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2、罚款¥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海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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