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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圣婕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淑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3696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7民初01293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2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圣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金蔻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鸿瑾化妆品商行货款667,0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14,185元,由原告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鸿瑾化妆品商行负担3,154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圣婕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金蔻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11,0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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