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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勇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06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403民初3108号
    案号 (2018)皖0403执12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共欠原告戴华的工资184500元,被告愿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戴华劳动报酬184500元,原告戴华对此表示同意,如逾期未支付,被告愿以原告工资额为基数按每月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愿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为原告戴华补缴社会保险金11595.00元,原告戴华表示同意,被告负责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四、原告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45000元; 五、原、被告在本案中所有纠纷就此了结,原告不再以此劳动争议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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