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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维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1T7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7民初19149号
    案号 (2022)粤0307执27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维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豪偿还借款本金165596.44元;二、被告国维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豪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的利息2566.44元;三、被告国维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豪违约金,以165596.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8月14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1832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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