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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013****03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5240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3-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新矿源废轮胎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丁玉珍、王士军、王伟、沈雪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邦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38520.1元及利息22357.88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二、驳回原告江苏邦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46元,由被告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新矿源废轮胎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丁玉珍、王士军、王伟、沈雪云负担(原告已预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9/11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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