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宣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3号 宣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宣恩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