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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艺美宜(香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7URM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24民初2957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4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艺美宜(香河)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高科军借款180000元,利息原告高科军自愿放弃;如被告中艺美宜(香河)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高科军可就借款总额20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张志民在本案中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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