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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集群图腾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占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73****935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2民初3971号
    案号 (2018)苏0322执2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999999.9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7年4月26日利息余额为8006524.74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编号为苏C10-2014-01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登记的抵押物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借款本金30000000元以及该30000000元本金依据合同约定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江苏蓝海鸿如科技有限公司、杨占勇、王海霖、丁玉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江苏蓝海鸿如科技有限公司、杨占勇、王海霖、丁玉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3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2433元,由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蓝海鸿如科技有限公司、杨占勇、王海霖、丁玉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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