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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集群图腾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占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29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宁商初字第00819号
    案号 (2017)苏0115执恢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日期 2017-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中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租金121.7万元及为其垫付装修资金678905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47.7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江苏集群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人南京恒吉公司管理有限公司截至到2014年年底的物业费及水电费86717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南京中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674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746元,由原告中创公司负担18746元,被告集群公司负担23000元(此款已由原告中创公司垫付,被告集群公司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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