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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保处〔2020〕1306062000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9
    决定机关 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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