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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天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53294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5民初7530号
    案号 (2018)苏0105执3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9
    发布日期 2018-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天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利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俞惠新借款人民币1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自2016年2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俞惠新对杨荣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884元由江苏天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利明负担(此款由天宁公司、马利明支付给原告,以冲抵其预交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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