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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银监发〔2014〕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收费服务质价不符、未按收费标准收费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罚款人民币十四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2-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胡文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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