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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9]549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于2019年7月25招录新员工王某进入该溪水池浴场从事服务工作,该浴场未将员工王某的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被义桥派出所民警查获,该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的行为系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义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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