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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经营场所:萧山区义桥镇民丰村,经营者:厉爱民。)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法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账号:080201040056118000032030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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