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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杭州萧山义桥镇溪水池浴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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