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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车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4****848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2767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95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4607471】。 申请标的及内容: 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20)粤03民终27671号二审民事判决,因二审判决的判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结合一审判决(2019)粤0306民初33428号判项归纳如下: 一、车小秘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黎子科技公司模具款121230元及货款5740元及利息14633元; 利息以12697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8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为 5955元 ; 另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为 8678元 (暂计至2021.04.30)。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为 1378元(暂计至2021.04.30)。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利息1378=126970×0.0175×62日(暂计至2021.04.30) 三、案件一审受理费1496元,由车小秘公司负担。 以上合计 14447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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