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车小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肖碧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4****84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穗仲案字第8287号 |
案号 | (2020)粤19执9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30202600738】。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938123.9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利息以2938123.9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6月5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部分利息以2938123.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支付相应款项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2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2000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四、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五、本案仲裁费38791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本案反请求仲裁费2848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本案鉴定费29752元,由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第二、第三被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迳付第二、第三被申请人)。 上述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申请人应付第二、第三被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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