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市监城处〔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9.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决定机关 |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朱炳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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