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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城处〔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名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2
    决定机关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朱炳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