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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20052004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8日依法检查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社区澎洞工业区A区1号的东莞市佳农食品有限公司,经查发现当事人有曾销售“庐陵鲜生牌黑米”(委托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商:东莞市佳农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60g),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该食品有在销售及库存。当事人承认“庐陵鲜生牌黑米”是其生产的及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营养素参考值为4%。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签的食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立案调查。当否,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1580元);(二)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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