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国华物联网科技广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00MA****AK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3民初1373号 |
案号 | (2020)桂0323执2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铁国华物联网科技广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象山区阳安食品经营部货款122159.80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22159.8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阳安食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32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阳安食品经营部负担184元,由被告中铁国华物联网科技广西有限公司负担1348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完毕。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